不日,法院開庭了。
當審判錘敲響的那一刻,「犯人因殺人未遂、致使受害人傷殘等多項罪名,本院宣判該罪犯——無期徒刑!另,案犯罪人與牽涉進本案的某某經紀公司以及陳女士,有着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罪行,為主犯,賠償受害人三千萬元整!」
審判句句在耳,趙月無力地癱軟在陪審席的椅子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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